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姓  名 *

性  别

邮  箱

联系电话 * 电话号码只对律师公开

留言主题 *

留言内容 *

验 证 码

2009/9/21 10:24:02留言标题:希望可以与贵公司的网站互相建立友情链接
您好,我是安徽点金商标事务所。我可以和贵公司建一个友情链接么?我们公司主要做专业代理商标、专利、商务信息咨询等知识产权综合业务,经常会涉及到法律法规,就商标而言打官司也是经常发生的。所以需要向贵单位这样的专业法律网站支持。
http://www.ah31.com/ 这是我们公司的网址
您好,可以么?如果可以我公司的网站上也将添加贵公司的链接。
站长回复:

希望能有机会合作。

[ 2009/9/21 11:04:20 ]
(本站律师回复意见、建议仅供网友参考) 左鹏 联系电话:13225519907
2009/9/8 17:10:10留言标题:就采光权咨询
律师您好
住宅楼与楼前会所间距最宽处有6米,最窄处只有1.5米,住宅楼常年没阳光。住宅楼是2008年12月竣工而会所是今年6月开工建设。合同签订是08年5月5号为期货房,合同附件上签有对采光无异议,合同签订时两楼都未开工建设,请问合同是否有效?采光权问题在法律上能否解决?
站长回复:

你问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最好带着相关材料面谈。

如果合同中对采光权有约定,那么应遵守合同约定。

[ 2009/9/11 13:02:49 ]
(本站律师回复意见、建议仅供网友参考) 左鹏 联系电话:13225519907
2009/8/27 11:28:09留言标题:需要申请专利吗
我朋友给学校申请了一个校徽,学校现在已经在用了,请问我们要申请专利吗,学校应该支付多少钱呢?谢谢。
站长回复:

1、该作品只能申请为商标,不能申请为专利。

2、该作品你朋友跟校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你,你有权申请商标。学校应该支付你们报酬,如果有约定除外。

[ 2009/8/27 11:59:40 ]
(本站律师回复意见、建议仅供网友参考) 左鹏律师 联系电话:13225519907

首页 上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