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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9 1:02:14留言标题:经济纠纷咨询
律师 :
您好!我是做做装修的,我在合肥馥邦商务广场给朋友装修了一套房子(全包)含主材,签合同的时候给他报了2万元,可后期实际装修的时候用了2.3万元(不含业主买的地板和浴室柜),前期业主已付装修款1.7万元,现在这个业主不愿意付这多余的6千元钱,因为是朋友当时我也没让他贴增项单,我现在能不能找个专业评估机构给他评估下,还有这个官司我这边胜诉有几成把握!谢谢!等您的回电!
站长回复:

  请你带着相关材料前来我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 2009/9/29 16:09:44 ]
(本站律师回复意见、建议仅供网友参考) 禾森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51-3651164
2009/9/23 16:37:50留言标题:产品说明书是否有著作权?
产品说明书是否有著作权?
站长回复:

《著作权法》3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产品说明书具备独创和可复制性,同样属于《著作权法》3规定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3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产品说明书具备独创和可复制性,同样属于《著作权法》3规定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 2009/9/24 8:58:48 ]
(本站律师回复意见、建议仅供网友参考) 卢光华 联系电话:13625516233
2009/9/21 16:39:03留言标题:贵公司的网址我公司已链接成功,请注意查看。
您好!我是点金商标事务所,贵公司的网址我已经成功链接在我公司的网站上。此外请修改一下我公司的链接关键词:
http://www.ah31.cn 关键词:玩赚商标网
http://www.ah31.com 关键词:合肥商标注册
这是我公司的两个网址,我都分别链接上贵公司的网址了!请注意查看。
站长回复:
    已更改。[ 2009/9/21 21:15:41 ]
(本站律师回复意见、建议仅供网友参考) 卢光华 联系电话:0551-365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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