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合肥经开区一水费代收员挪用水费上百万 终获16年刑

发布时间:2014-12-11   阅读:160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合肥晚报讯:徐某是合肥经开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水费代收员,在两年时间内,他竟利用自己代收辖区内2260户居民和86家企业水费的便利,挪用公款125万余元,侵吞国有财产7.48万余元。记者12月1日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二审判决已经作出,徐某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获刑16年。

徐某自2011年8月担任合肥经开区公共事业发展公司桃花工业园水费代收点管理员、收费员,负责收取辖区卧云小区2206户居民、86家企业的水费。徐某交代,一开始,三四家企业嫌路远不方便就来到他所在的水费代收点以现金方式交水费,后来陆续有十几家企业也来到他这交费。从这时开始,徐某自己截留部分企业的水费,用来偿还高利贷利息和个人消费。此后,他又开始截留企业的消防用水和居民用水费用。再到后来,徐某通过路边小广告电话,私刻公司印章,并花了2000元印了150本假的水费收据。

法院认为,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2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7.48万余元,构成贪污罪。据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追缴违法所得132万余元。面对这一结果,徐某以量刑过重等缘由提起上诉,但二审时被法院依然驳回。(正言 何晓明 记者 李后祥)

原标题:挪用水费上百万代收员获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