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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2 阅读:1586 次
安徽法院网讯 监狱本是服刑思过之地,但一名90后的年轻人服刑期间依旧不思悔改,在监狱内寻衅滋事,于出狱前夕又被判刑。11月14日,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在合肥市义城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查,被告人程某2013年11月1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长丰县人民法院撤销前罪缓刑,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刑期至2014年12月10日止。在服刑期间,程某多次违反监规殴打他人:3月19日,程某在生产车间内因生活琐事与罪犯施某某发生口角纷争,进而两人相互厮打,程某将施某某眉骨打破;7月23日,程某因搬运货物与罪犯黄某发生口角,进而动手殴打罪犯黄某;8月22日,程某因私藏违禁品被罪犯周某举报查获,程某收工回监舍后跑至三楼宣鼓室对罪犯周某进行殴打;10月15日,程某窜至四监区2-3监舍,看见罪犯卞某与罪犯刘某发生争执打架,程某冲上前对刘某实施殴打。
被告人程某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依法关押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多次违反监规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剩余刑期一个月零二十五天,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二十五天。
作者: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