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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议通过法检司改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14-8-1   阅读:1556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法制网7月31日电  今天上午,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法院、检察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午,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工作。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遵循中央批准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进一步结合上海法院、检察院的实际,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分别从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强化市级统一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细化的、可操作的实施意见,并明确了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改革试点的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

    根据方案,上海法院将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此外,上海法院还要完成最高法院确定的上海市二中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和高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改革等任务。

    上海市高院确定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4家法院为先行试点法院开始为期半年的先行试点工作,并将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16个相关配套规定。明年一季度起,上海全市三级法院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上海市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拟通过5年过渡期,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检察官将主要配置在业务部门的办案岗位,综合部门不再配备检察官。在员额总额度内,上海市检察院将根据本市三级检察院的功能定位、任务安排和实际情况,分别核定各级检察院各类人员的具体配比,保证检察官的配备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上海市检察改革试点还将进一步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并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在试行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检察官负责制。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徐汇、闵行、宝山四家检察院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试点工作。上海市检察机关将于年底前分阶段研究制定22项配套制度,为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撑。在修改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明年一季度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小组组长姜平指出,确保司法改革试点取得成功,是中央的重托和市委的要求,是上海必须完成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完成司法改革试点任务;要严肃纪律,确保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上海政法系统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要加强指导督促,扎实推进,主动攻坚克难,并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齐心协力、密切协作,共同为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记者 孟伟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