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肥西一包工头拖欠血汗钱17余万元,被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4-1-11   阅读:1590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合肥法院网讯:瓦工承包人鹿某某在领取了工程款后,没有及时兑付瓦工工人17万余元工资,而是与工人玩失踪,终被法院判刑。2013年12月26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对鹿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6月份,鹿某某承包肥西县山南镇强力机械小区1号楼、2号楼的瓦工工程,2012年12月份该工程完工,鹿某某领取全额工程款共计748426元。自2012年底以来,拒不支付其在强力机械小区建设工程中瓦工班组30名工人工资,共计175262元,经工人们多次催要仍不支付,2013年3月份鹿某某为逃避债务,离开住所“跑路”玩失踪。2013年3月4日,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后,向鹿某某下发监察责令书,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鹿某某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鹿某某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而不支付,且自2013年3月份通过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判决宣告后,鹿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