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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与七家银行签订执行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3-12-31   阅读:140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12月2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南昌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昌银行等七家银行签订了“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及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江西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信息化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协议要求,江西法院和上述银行采用网络专线对接模式,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全省法院的执行案件(含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需要通过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的,可通过网络专线集中办理。同时,法院还会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专线向银行通报,为银行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依据,降低经营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据了解,江西高院还将和各大银行建立定期磋商和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协作效率。在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江西高院和各大银行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操作实施细则。各方还制定了建设工作推进时间表,承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系统建设。

  下一步,江西高院将与在赣经营的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加强沟通和联系,进一步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及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机制建设。(作者:李哲)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