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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28 阅读:1319 次
12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的决定,这部在安徽省施行了18年的地方法规将正式废止。
《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于1995年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国家法律制度不断完备,劳动教养的功能逐渐被相关法律制度所替代,劳动教养的使用逐步减少乃至停用。今年以来,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安徽省自3月18日起停止了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省司法厅6月份以来,对现有劳动教养人员逐步分批进行解教。截至10月上旬,劳动教养人员全部解教完毕。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及时废止《条例》,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的重要体现。(记者 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