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发布时间:2013-6-19 阅读:1543 次
6月1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一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公安部门侦察,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案件发生后,永城市委于2012年5月24日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一审宣判后,李新功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被告人李新功死刑。6月18日,李新功被执行死刑。(谢建晓)
合肥经开区律师 高新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