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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8-22 阅读:1806 次
正义网8月22日电 8月20日,重庆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检察机关今年上半年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该院公诉一处处长冉劲称,“从犯罪主体看,未成年人犯罪当前呈现文化程度和年龄‘双低’现象。”
据冉劲介绍,今年上半年,该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75人,批捕818人,不捕445人,不捕率35.23%;共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565人,起诉877人,不起诉100人,不起诉率10.24%。
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提前冉劲说,从犯罪主体看,呈现文化程度和年龄“双低”现象。从该市今年1-6月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数据来看,犯罪初始年龄有所提前,14-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239人,占未成年总人数的15.2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大部分文化素质低,绝大多数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未成年总人数的90.67%。
另外,农村未成年人和无业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高,数据显示,该市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户籍为农村居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31人,无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821人,共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总数的80 %。“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也比往年有所增加,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在校学生248人,同比增长19.23%。”冉劲说。
侵财、暴力是主要犯罪类型 作案动机较随机当前,侵财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冉劲分析说,现在绝大多数未成年侵财犯罪的主观意图明显加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人数一直居高不下。
今年1-6月,占重庆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人数前五位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486人,占总人数31.06%)、抢劫罪(411人,占总人数26.26%)、故意伤害罪(171人,占10.93%)、聚众斗殴罪(96人,占6.13%)、强奸罪(80人,占5.11%)。
而在作案方式的选择上,结伙作案在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及暴力性犯罪、性犯罪较多。冉劲称,这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心理不够成熟,单个人作案几率不高所致,具体表现为未成年人之间结伙作案或未成年人在成年人的鼓励下共同作案。
据了解,今年1-6月,在重庆检方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共同犯罪人数920人,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逐渐向有较为固定的团伙作案发展的趋势,团伙犯罪人数为137人,占共同犯罪人数的14.89%。
据检察官介绍,涉案的未成年人往往在实施作案前一般没有周密策划,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如九龙坡区院办理的雷某(17岁)、孟某(17岁)、廖某(16岁)故意伤害案。2012年4月的一天,三名嫌疑人在我市九龙坡一KTV唱歌时,因不满意他人向女同学索要电话而发生纠纷,继而上升为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该案近日将被九龙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身与家庭问题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因经检察官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与自身、家庭、学校、社会都有着脱不开的干系。
“从自身来看,未成年人思想单纯,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较低,爱寻求刺激并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在没有正确的引导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从众、容易冲动并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冉劲说,“大多数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不高,自身素质低,抵御不良因素影响的能力差,法制意识淡薄,实施犯罪行为还浑然不知。”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除自身因素外,家庭管教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从2009年1-10月,重庆市开展的一项“青少年犯罪调查专项行动”的相关数据来看,检察机关批捕的14-18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的共同特征是结构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情感交流,易使未成年人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性格特征及反叛心理。
“而学校忽视德育、法治教育、社会不良风气的存在都容易使得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冉劲说。(记者 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