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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6-14 阅读:1720 次
张XX与陈XX经人介绍认识,2007年3月份登记结婚, 2008年9月份生育一女。由于婚前双方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能建立起感情,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吵闹不断。在张XX怀孕期间,陈XX曾因小事和张XX争吵,并出手殴打张XX,后经派出所调解,才平息了纠纷。且陈XX曾因赌博被刑事拘留及罚款,这给张XX的身心和情感都带来了极大的创伤。为此,张XX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并判令女儿由其抚养,陈XX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合肥市高新区法院案件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时,双方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对孩子探视权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法官不断的做思想工作,并在双方代理律师积极配合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张XX抚养,陈XX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孩子18周岁,陈XX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下午探视孩子。
调解结束后,陈XX在离开法院时将女儿抱起,在女儿稚嫩的脸蛋上印下了深深的一吻。这一吻是那么朴实,那么真切,它包含的是一种父亲对女儿的爱。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但夫妻感情的破裂、以及婚姻的结束并不能阻断这种血缘的联系,并不能阻隔父母对于孩子的亲情。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离婚后探视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法与情,权利与义务,婚姻自由与父女亲情,在本案中得到了很好的平衡。
虽然这个年仅6个月的孩子不可能理解父亲的那一吻,但她的笑容已经暗示了父女之间那种血浓于水的感情。婚姻结束了,爱情结束了,夫妻感情结束了,但骨肉亲情、血缘之连不会应之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