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发布时间:2012-4-25 阅读:1773 次
1993年,合肥市委提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以设立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构”。
1994年2月,开发区法院筹备领导小组在合肥中院成立。8月,合肥中院组建了开发区审判庭,直接审理辖区内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案件。10月,更名为经济审判三庭。 1995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1995)28号函作出批复,“同意设立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0月17日,审判综合楼举行施工奠基仪式。
1996年6月28日,开发区法院筹备组正式宣布成立。10月24日,合肥市委组织部同意设立“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11月8日,合肥市编委批复,同意开发区法院为副县级机构。12月23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对开发区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等予以任命。
1997年1月1日,开发区法院正式挂牌办案后,以“开拓进取,严肃执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甘当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铺路石,精神文明建设的忠诚卫士”为座右铭,以“公正、廉洁、团结、高效、开拓、奉献”为形象目标,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积极认真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和司法爱民,对各类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提倡工作快节奏、办事高效率,力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各项工作持续发展。截至2006年底,共受理各类案件7596件,结案6784件。目前是安徽省唯一可以审理涉外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