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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9-6 阅读:2723 次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省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报告》(〔2010〕皖民三他字第00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第三条的有关通知精神,批准安徽省所属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