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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8-29 阅读:1755 次
认为范冰冰婚纱照被擅自使用,拥有著作权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状告网站,涉案网站所属的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此案正在二审之中。
原告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拥有《巨星浪漫代言系列1-55》摄影作品中部分照片的著作权,内容为当红影星范冰冰、黄少祺婚纱礼服摄影。该公司发现被告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登载了涉案作品。在一审中,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表示原告住所地与侵权公证地均在上海市,本案应由上海市杨浦区中级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侵犯著作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酷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目前,市一中院正在二审此案。(武新 杨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