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发布时间:2011-8-17 阅读:1830 次
作者:钱卫清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海律师事件中,我看到,我听到,我感觉到,而且我知道,北海法官,你们是有法律良知的人!
我看到:北海法官在默默地坚守法律良知
近日,我收到一个来自北海一家法院的法官给我发来的短信,信中说:“老钱老法官,我在网上看到你是律师团的成员,十分佩服,从内心里支持声援您们正义行动。你只要到北海来,我愿意给你带路,请你们吃饭,我看守所有好朋友,我会让他们对你们客气点。”收到这个不认识也不知名字的法官来信,我很感动。我相信,这一短信代表了北海许多法官的想法和内在的法律良知。我不禁有点冲动的想说:北海法官,你们是好样的!
一段时间以来,我观察到北海中院的法官的作为确有一些可圈可点之处:
我看到,你们不经意的一纸通知,一句“管不了公安”,有意无意地向辩护律师告知了政法委主导案件审理的内幕,巧妙地将社会关注力量转向了躲在幕后的导演政法委莫书记,让莫书记的一举一动都暴露在包括莫书记的领导、莫书记领导的领导在内的所有人眼中,此功大矣。
我看到,你们已经作出二次耐人寻味的延期审理决定。其中第一次延期审理的决定的理由是让检察院补充侦查。这一决定固然很有可能是你们要贯彻莫书记的指示,让检察院、公安部门有了一个喘息之机,但何尝不也是你们对检察院、公安部门办案不实另一种方式告诫和劝导。别忘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检察院未在补充侦查的期限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你们是会做出按检察院撤诉处理的决定的。第二次延期审理决定的理由是律师申请包括四位被抓律师在内的新证人出庭,影响审判进行。这一决定固然也是压力下而为,但你们也以春秋笔法提到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受到阻碍,为律师辩护权守住了一个底线。当然,客观上也让重新拿到执业证的杨金柱律师有了亲自上阵的机会。
我看到,你们在北海公安刁难律师会见甚至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终止会见的时候,你们向社会进行了澄清。在律师需要法院会见通知的时候,你们也予以了热情接待,毫不迟延地出具了会见通知。虽然,你们在压力之下也曾配合公安出演了一出剥夺律师辩护权的闹剧,但你们知错能改,主动向辩护律师赔礼道歉,甚至提出要到律师下榻的酒店接受辩护手续、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难能可贵。
我感觉到:坚持良知是你们的追求
我想,你们也肯定意识到了迎合个别领导继续裸奔下去的风险。但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我还是想再跟你们唠叨上几句。首先,不要低估莫书记“识时务”、创造“奇迹”的速度和力度。一旦他来个180度的大转弯,以一句“我不懂法,谁谁误了我”与冲在一线的办案人员进行切割,你们就成了“谁谁”了,接下来的事情,你们懂的。其次,如果莫书记等领导坚持要死扛下去,要把这起举世瞩目的案件办成一件铁的冤案,将来也是铁定是要被翻过来的,错案追究法院肯定首当其冲。你们也看到,最近新闻媒体已经把“扒粪”的功夫用到了你们中院身上,中院曾经办理的冤假错案正一件件被晒了出来,舆情汹汹。最后,也要请你们深刻体会下“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回想一下当年的光荣理想和信念,再看看你手中的牌。为了不为将来错案追究而悔恨,为了良知不受长久的折磨,请听从内心深处的召唤,拿出勇气打出一副好牌。
坚守良知,固然需要勇气,但也需要智慧。现给你们出几个点子,供你们参考。第一,你们都是知法懂法用法的高手,在情势不明朗之时,“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是简单的一句口号,也应该成为你们自我保护、有所作为的良药。李庄案件中,重庆法院与检方就漏罪起诉的态度是非常审慎,于领导、于职责、于法律、于舆论,都有完美的交待;第二、你们还是应该争取党委领导的支持,要给莫书记创造兼听则明的机会和迷途知返的台阶。退一步而言,即使莫书记要死扛到底,也要争取其他领导的支持,别忘了,我党重大问题是要过会的,政法委也有领导。第三、要正确认识到律师是来帮助办成铁案的,要认真对待辩护律师的意见。最后、还要争取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在目前的情势下,在社会公众的眼中,中院已经基本丧失了公正、独立审理该案的公信力。顺水推舟,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请求依法将案件移送广西高院审理,将烫手的山芋转移出去不失为一个办法。
我做了二十多年法官,深知坚守良知,秉承事实,坚持法律为准绳殊为不易。不易的原因很多,但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是在做出法律判断时显得瞻前顾后,优柔寡断的主要原因之一。面对上级的指示、公安、检方的强势,选择尊重事实,正确认定证据,对于形成内心确信的错案予以纠正,需要勇气。目前,法官决策面临的困境在于:法官勉为其难地在做自己的法官,因为法官的选择居然与自身利益挂钩。现行的法官选官和用人制度当中不合理的一些因素往往导致法官在作出法律判断时首先考虑的却是法律之外的因素,法官的“自由心证”往往与其他有权领导的“自由心证”没有交集。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作出违心、违法、违背事实的法律判断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知道:坚守良知才不会后悔
实践证明,法官们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并不是没有用处的。运用好这些知识,不能说就能维护正义,但是至少一来应该学会保护自己;二来应当有所作为,为未来的迟来的正义留下暗门。那么,在目前存在一些制度上不合理的情况下,你们仍然是对得起法律人的良知的,你们仍然是无愧当初立志维护公平正义的誓言的。北海法官们,团结起来,不要再犹豫彷徨了!
当下官场有一些不好的风气和倾向,有些官员过的是没有底线的生活,拿自己没有办法,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贪财、贪色、贪功、贪升迁,样样不落下。同时内心却是十分的空虚和焦虑,面对外界的监督和质疑却是更加肆无忌惮的滥用权力——我就是这样,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另一方面,却又是十分的盲目崇拜权力,惟上是从,竭尽心力迎合上级的意图,不顾在这个过程中践踏了多少纪律和法律。
但是,现在国家的基本法治结构已经完成,依法对权力进行监督将会越来越得到重视。法院的独立审判、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律师的参与、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错案追究的制度安排、民众的维权上访,会不断的发挥纠偏洗冤的作用。近日被披露的多起广西高院宣判无罪的再审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每个人的决策,都源于其最初的起心动念。法官的决策,有赖于在决策时,这个法官的良知、灵魂、对法律的信仰和最初的誓言是否在场对这个决策做了见证。法官的价值并不体现在官位有多高,在位有多久,而是其所经办的案件是否能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否能通过自己良心的拷问,是否能够契合最初从事法律职业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誓言。如果由于法官内心不能坚守法律信仰,主动放弃了阵地,造成了冤假错案,内心能够得到安宁吗?
坚守良知,公正司法,排除干扰,依法决策,这是法律的要求,社会的期待,更是法官内心的呼唤。静下心来,排除杂念,我相信,你、我、他都能听见这个呼唤:坚守良知,不会后悔。
最终我会听到:当北海律师系列案件尘埃落定之时,即正义战胜了邪恶、法律赢过了权力、光明替代了黑暗。那时,北海法官会暗暗地对自己说,我好感谢我自己,幸亏我没有放弃,所以我最终可以微笑了!这才是法治的心声!
附:有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23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165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16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第157条检察院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