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京华周刊 : 陈光武 以退为进

发布时间:2011-8-17   阅读:179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5日13:44 京华周刊

我们可以做先驱,但不要做先烈,否则到后来什么也做不成。

本刊见习记者范经华

“既要把事情搞好,还不能搞得太过火。”

作为这次北海律师团“团长”,陈光武临危受命。在他看来,大家一致推选他带队律师团,并不是因为自己水平多高,名望多大,而是年龄较长,办事会稳重。

近30年的刑辩经验,陈光武已小有名气。他能和当地法院、检察院保持良好关系,与领导配合默契,甚至有时候只要是他代理的案子,法官还会主动打电话来征求他的意见。

如今,刑辩律师能有这样的工作氛围并不常见。然而,此次来北海,他却受到了意想不到的“待遇”。

北海遇袭

7月18日,是律师团第二次到达北海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了稳妥,他们按照全国律协的要求到南宁向广西律协汇报此次工作安排。从南宁回到北海的宾馆正是晚饭时间,稍作休息他们便准备找个地方吃饭。

“突然就有20多人冲到我的屋子里来,开始打骂,他们说的方言我也听不懂。”陈光武接受《京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这些人自称是被害人的家属,他们举着条幅,声称要让律师团“滚回山东”。这突如其来的状况让陈光武有些不知所措,他想弄明白这些人的真实身份,但又听不懂方言,好容易遇到普通话稍微好点的,他听到的却是这样一句话:“不要管这个案子,要是再管,让你走不出北海。”

陈光武是杨在新的辩护律师之一,也是北海律师团的核心人物,但他们从来没有将北海行程向外界透露,这些攻击者又如何突然冲进他的房间?难道仅仅是巧合?

作为一个有着多年刑辩经验的律师,他本能地拿起摄像机拍摄,起码这是最好的证据,没想到这一举动却招致到了更大的“灾难”。一伙人蜂拥而上,这个已近花甲之年的老人被压在最下面。不仅摄像机被抢走,还挨了打。

“我感觉他们像是受过培训的,打人的时候分寸掌握很好,虽然拿着棍子,但不打头,只打肩和背。还有人抓着我的胳膊咬,但咬得不太狠。如果真是死者家属的发泄,‘火候’不会这么到位。”他坚信这是一次有组织的行动。

更令陈光武费解的是,围攻的人群里大多数是女性,只有少数几个男人,他们更多的时间是徘徊在门口“指挥”里面的情况。一个穿着格子衬衫,剃着平头的男子说话“立竿见影”。这位后来被陈光武视为背后黑手的男人出面,果然控制了局面,不仅让围攻的人群散去,还归还了被抢的摄像机,随后表示想和陈光武谈谈。

“你们必须放弃,哪里来还回哪里去,否则走不出北海。”这位自称围攻人群邻居的人开门见山说道。为了稳住这位神秘人物,让围攻的人尽快散去,陈光武表示会“好好考虑”。

然而,事情远没有陈光武想的简单,晚上9点多当律师团一行人员准备再次出去吃饭的时候,他们吃了一惊,这些围攻的人并没有走,蜂拥在大堂还没散去。用陈光武的话来说,这“架式”要比在房间里“壮烈”得多,毕竟大堂里空间开阔,能施展开拳脚。

这次,陈光武和来自北京的伍雷成为围攻主要对象,直到伍雷昏倒在大堂中间,围攻人群才散去。

取证困难重重

陈光武“领衔”北海律师团,有一段故事。

杨在新被抓后的第二天,杨金柱律师迅速在博客中发布了这一消息。随后,杨金柱给陈光武打电话,问其是否愿意为涉嫌伪证罪的四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得到了陈光武的首肯。

于是,在杨金柱律师倡议下,律师界自发组成由20位律师参与的“北海律师团”,并由陈光武任领队。

其实,被陈光武称为“7·18事件”的发生仅仅是个开端,随后,北海律师团律师在北海看守所等待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时,也不断受到所谓受害者家属等人群的围攻、拦截和侮辱,阻碍他们有效地行使律师会见权。

陈光武和张凯第一次会见杨在新的时候,当地公安机关要求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不得被监听,陈光武曾多次向办案人员声明,但并没有得到对方同意。杨在新案另一位辩护律师张凯,难掩心中愤怒,怒斥对方违法行为,双方差点发生肢体冲突。在陈光武的调和与让步下,他们还是见到了杨在新。

第二次,他们再次会见杨在新的时候,除了之前重复而繁杂的手续之外,又增加了安检程序,过安检时还要求抽掉腰带,而这样的审查程序只针对他们。看守所工作人员说,他们检查是领导的专门指示,而且强调主要是防止律师携带录音录像设备。这次会见仍然有人在场监视监听,陈光武对这些过分的要求与条件都一一接受。

会见中,杨在新向陈光武透露了一个信息,在上次会见后,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领导曾找他谈话,动员他主动认罪,以换取从轻处理,被他严辞拒绝。

接下来对于辩护权的争夺问题,让陈光武感到有点力不从心,他说,不是他没有信心,是这个体制太强大了,有些事情不由自己。

在陈光武看来,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把之前的杀人案“挡住”,如果杀人案的当事人被判无罪,杨在新的案件就轻松很多了。

“公安机关人员随时可以对杀人案的被告人施加压力,而我们的律师见一面都很困难。”陈光武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被告人受压力而换成由公安机关指定的辩护人,那样一来,他们的努力就前功尽弃了。

“所以分寸拿捏很重要。”陈光武表示,他认为有的律师在面对对方刁难时,容易发火。但发火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让对方的态度变得更加恶劣。有的辩护律师甚至差点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打起来,这就很糟糕了。“我们一些律师在北海见不到自己的当事人,和这个或多或少都有关系。”

在陈光武看来,律师要既把工作做好又能自我保护,同时还能推动社会法制进展。“我们可以做先驱,但不要做先烈,否则到后来什么也做不成”。

京华周刊:北海维权事件中的律师群体想要达成的目标是什么?

陈光武:如果律师无辜,尽快把他们解救出来。

京华周刊:在通往目标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阻力?最大的阻力是什么?

陈光武:最大的阻力还在于体制的问题。政府把我们这种行动作为一种不和谐的因素,我们很无奈。

京华周刊: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本质上应该是什么角色?实际上又扮演了哪些角色?

陈光武:刑辩律师承担者维护社会法治进步,推进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使命。而实际上,只有50%的人都能意识到这一点,但在这50%人中又有25%的人想得到、意识到却做不到。

京华周刊:律师必须维护正义吗?在你看来,正义的核心意思和核心意义是什么?

陈光武:正义的理解有局限性,律师的正义既要考虑到法律的原则,又要考虑到当事人的原则。当事人的利益是案件工作的最高利益,当然不能超出法律的底线。

京华周刊:如何看待关于《刑法》306条的存废问题?

陈光武:一定要对它进行手术。刑诉法也要修改,我们要求加上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取证权要豁免,保护他们的取证权。证人出庭作证要豁免,这样一来,律师就可以轻松地调查,证人就可以轻松地出庭。

来源:京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