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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为何难OK?

发布时间:2011-6-9   阅读:1566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新华网海南频道11月2日电(记者陈颖)10月26日,海南全省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正式启动,至此海南的卡拉OK经营者都要缴纳版权使用费8.2元/天/包间。从国家版权局发布2006年1号公告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启动了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据介绍,从去年8月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音乐消费群体最庞大的国家之一,一年时间才收取、追缴到卡拉OK版权使用费1亿元,仅是预期收费值的1%。

卡拉OK:告别“免费餐”

海蝶公司大中华区总裁毕晓世说,“音乐创作是艺术,更是一个行业,但音乐创作养不住人。”

著名音乐制作人张亚东也说,按照销售规律和制作成本来计算,很多音乐的创作都是赔本买卖。

作为世界上音乐消费群体最庞大的国家之一,中国的唱片业为什么不火?著名歌手兼音乐制作人汪峰告诉记者,在中国内地,非法在线网络下载已经侵占了传统CD唱片90%以上的份额,而剩下的10%也有一半以上是盗版光碟。

在华纳、环球、百代、索尼这些知名国际唱片公司纷纷形成音乐巨塔时,多家国内唱片公司则举步维艰。

由于我国卡拉OK行业一直免费使用权利人的作品,是侵犯著作权的重灾区。为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现象继续蔓延,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06年1号公告,公布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上限为12元/天/包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说,保护境遇窘迫的音乐制作人迫在眉睫。而在海外,唱片公司大都通过授权使用的方式,征收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以此来维系唱片产业。

音集协是音乐电视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会员是制作音乐电视作品的各大唱片公司。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后,可以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转付使用费,并进行法律维权活动。

然而,版权使用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改变“免费餐”的习惯时,“收费餐”让很多卡拉OK经营者觉得难以“吞咽”。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别很大,各地遇到的问题千差万别。

2007年12月7日,由云南省“扫黄打非”办牵头,省版权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出版物市场稽查队根据投诉,联合对昆明冠联科技有限公司(福州 “海媚”VOD昆明地区总代理商)进行执法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这是全国首例因侵犯卡拉OK版权被刑事拘留的案件,填补了我国版权保护刑事执法的空白。

2007年,长沙市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对视远数码商行、聚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VOD系统商做出行政处罚。这是国内版权部门首次对VOD系统商进行行政处罚。

2008年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据调查事实,联合昆明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昆明好乐迪、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现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5日,云南省版权局监督其将侵权歌曲从VOD点播系统中删除。这是国内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首次对涉嫌侵权歌厅进行行政查处,开启了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

2009年3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令深圳欢唱一佰停止侵权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歌曲《大海啊,故乡》,并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同一天,欢唱一佰还收到另外两份判决书,皆被判令停止侵权使用歌曲并分别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各5首歌曲的经济损失,共计7. 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