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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侵犯知识产权案宣判 三主犯分获刑

发布时间:2011-5-24   阅读:1756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正义网安徽523日电(通讯员郭道华 丁黎)高检院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凌某、夏某某、王某某特大侵犯著作权案,由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五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罚金人民币150万元、20万元、20 万元。

三名被告人不服,均提出上诉,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2010年国家五部门挂牌督办的首批15个侵权盗版重点案件之一,也是全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唯一被挂牌督办的大要案,同时也成为安徽检察机关公诉知识产权案的经典案例。

20048月至201011月,三名被告人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1743首音乐作品通过其经营的骑士音乐网向公众传播,并通过在该网站网页上刊登广告的方式收取费用,其中,凌某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夏某某、王某某非法获利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