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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中石化”“中石油”商标遭逮捕

发布时间:2011-5-16   阅读:1997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本报讯(记者过虹 通讯员高璞 红旗)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将擅自使用中国石化[8.37 0.60% ]”中国石油[11.08 -0.45% ]”驰名商标的犯罪嫌疑人侯某批准逮捕,这是今年该院开展两个专项活动以来批捕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案。

现年42岁的犯罪嫌疑人侯某系山东人,2008年到武安做加油站生意。经查明:2008年以来,侯某先后在武安市承包了武安市五湖加油站等8个加油站。其在承包经营这些加油站期间,为了提高加油站的知名度、扩大销售量,未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7.55 -1.31%]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授权和许可,擅自印制中国石化朝阳“SINOPEC”满天星中国石油宝石花“CNPC”“PetroChina”商标标志和标识,并将加油站用这些商标标志和标识进行装潢,同时购进带有上述标志的工作服、工作帽等,让加油站员工着装和佩戴,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公安机关查证,上述8个加油站在分别冒用上述两家公司商标标识期间销售收入达78.75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