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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赔偿40万元

发布时间:2011-4-27   阅读:1559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京华时报记者刘杰)“QQ大战360”案件有了新进展。昨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北京奇虎等三公司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软件V1.0BETA版”,连续30天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40万元。

此案中,QQ软件的开发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运营者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腾讯的代理人称,“QQ电脑管家”扫描硬盘的目的是为了查杀木马,根本没有上传过数据,没有侵犯用户隐私,360是在对用户进行恶意提示。北京奇虎等三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360安全卫士”和“QQ电脑管家”两种软件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腾讯扫描硬盘,就是在查看用户是否安装了和腾讯有竞争可能的软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360隐私保护器”的提示信息通过宣传的虚伪事实损害了腾讯公司的竞争优势。

法院还查明,在“360隐私保护器”界面用语和360网站的360安全中心、360论坛等网页中还存在诸如QQ软件“窥视”等评价和表述。这些评价和表述,采取不属实的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意图,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