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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4-22 阅读:1527 次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为切实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对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通知指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依法审理了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各级法院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避免在专项行动后期出现懈怠麻痹思想。要依法审理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突出重点,狠抓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督办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大案要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专项行动结束后仍未审结的案件,仍要严格按照案件督办的要求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要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选择侵犯知名品牌、社会关注度高的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重大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适时予以公布,震慑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