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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4-19 阅读:1725 次
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签署仪式上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凝聚多元合力,努力建立和完善以诉讼调解为主导、行业调解为支撑、司法审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灵活、便捷、高效地解决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为互联网事业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奚晓明强调,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一项需要多方协作、不断完善的系统工程。备忘录是一个框架性的协议,是一个基础,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全国各级法院要不断完善组织和程序制度,针对调解机制运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努力探索有利于调解人参与法院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使互联网协会参与诉讼调解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行业调解之间的衔接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听取工作意见,有效保证诉调对接渠道的畅通。要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整合各种资源,寻求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互联网协会在纠纷化解、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特殊作用,逐步形成开放型、多元化的工作体系。
奚晓明指出,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主体多元化、矛盾交织复合化等特点。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和解、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促使纠纷更加便捷、经济、高效地得到解决,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就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调解作用,促进诉讼调解与行业调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出席备忘录签署仪式并讲话。
备忘录的内容显示,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等案件中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问题需要提供技术咨询意见的,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有关技术专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可以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依法调解双方或一方为互联网单位,争议涉及互联网的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应加强信息沟通,并在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的培训、研讨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签署仪式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召开了“共建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互联网企业、权利人和网络媒体的7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