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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4-15 阅读:1519 次
2010武汉知识产权白皮书昨发布
著作权纠纷占知识产权案“半壁江山”
著作权案占据知识产权案半壁江山,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发布的《2010年武汉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透露,盗版书、KTV播放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等类型案件首现新增趋势。
“喜羊羊”诉“群光”获赔5万元
去年12月,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群光”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喜羊羊等6幅美术作品著作权行为,并赔偿5万元。
经查,2009年底,群光广场为庆祝其开业6周年,举办“欢乐喜洋洋 群光6周年”大型促销活动,未经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分别以复制、发行、展览、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使用了名称为喜羊羊、美羊羊、懒羊羊、沸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的共计6幅美术作品。
去年初,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群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群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作出判决。
影楼转载 范冰冰婚纱照被诉
去年12月,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武汉一影楼在自己网站上刊登一篇范冰冰代言婚纱照的文章,其中包括6张婚纱照,不构成侵权,在全国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去年7月,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院起诉武汉首映视觉摄影店,称该公司花巨资请来影星范冰冰和黄少祺拍摄一组名为《巨星浪漫代言系列》的婚纱照和艺术照,但4月,公司发现“首映视觉”在其网站刊登一篇“范冰冰代言婚纱照”文章,文内插用该组照中的6张,“弓禾”就此认为其侵权,并就其中一张照片起诉索赔3.4万元。
法院查明,该文只是转载自新浪网的新闻报道,报道本身包含文字和照片两部分,文章要表现内容用相应照片无可非议,转载行为并未侵犯版权。此外,法院还查明,被诉侵权的网站上照片与“弓禾”享有著作权的照片并非同一张照片。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