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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1-4-4   阅读:173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1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2011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5.7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0234元。

三、2011年农村居民均纯收入4504.3元。

四、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元。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8

六、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0220。月工资 2518.33元,日工资82.79元。

关于发布2011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5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现将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及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如下(见附件),供参考。

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及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29658(平均每年每人收入下同)

二、全省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0220

三、全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20606

四、全省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30011

五、全省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

(一)农、林、牧、渔业14081

(二)采矿业41811

(三)制造业29512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3175

(五)建筑业30580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727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022

(八)批发和零售业24518

(九)住宿和餐饮业18753

(十)金融业43588

(十一)房地产业2376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291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10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治理业20108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