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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虎相争 “陆虎”商标案再起波澜

发布时间:2011-3-18   阅读:177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路虎PK陆虎。

一桩尘封十年的商标纠纷,最近再起波澜。今年2月,英国路华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中国商评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8年前中国商标委驳回英国路华公司关于“要求吉利集团撤销被注册的‘陆虎’商标申请”是错误的,希望法院判令撒销中国商评委有关涉案的“陆虎”商标争议裁定书,并判令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

昨天该案正式开庭,择日宣判。

“陆虎”商标

十年前花落吉利

一桩尘封十多才多艺年的商标纠纷,为何会再起波澜?

原告英国路华公司诉称,“陆虎”是该公司知名汽车品牌LAND ROVER的中文音译商标标识。吉利集团作为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于1999年恶意抢注“陆虎”商标,造成了汽车行业经济秩序的混乱,以及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的混淆,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应予以撤销。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网查询到,早在2001年,吉利就成功注册了“陆虎”商标。商标网的注册资料显示,吉利对“陆虎”商标的专利权期限是从“2001年3月7日到2011年3月6日”,使用范围包括摩托车、汽车陆地车辆等。

英国路华公司数次提出异议,均被驳回。

中国吉利汽车注册的“陆虎”商标成为英国路虎汽车公司过去十年间的一块心病,随着路虎在中国业务的快速推进,这个心病也越来越加重。最终,在申诉无果的无奈下,英国路虎公司将商评委告上了法庭。

路虎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是路虎的全球第二大市场。根据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2010年路虎豪华SUV在中国销售2.35万辆,同比2009年增幅超过100%。让路虎一直闹心的是,中文商标“陆虎”却一直捏在吉利手里。

吉利称

注册为国际收购做准备

尽管英国路华公司起诉的对象是商评委而非吉利,但是引发这场官司的“始作俑者”则是吉利。

记者了解到,吉利集团1999年就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注册“陆虎”汽车类商标的申请,到2001年才注册成功。李书福提前下手的举动,迫使LAND ROVER在2002年进入中国时,不得不将当时已耳熟能详的“陆虎”更名为“路虎”。

不过,吉利集团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吉利注册“陆虎”商标并非是“恶意抢注”。

该人士告诉记者,当初吉利注册“陆虎”是为了跨国收购做准备。2007年,福特为摆脱危机困境,决定出售“路虎”品牌,李书福带领吉利团队在第一时间积极应标,最终由于收购价格等因素没有成功,而濒临破产边缘的英国罗孚(“陆虎”原属于英国罗孚汽车的子品牌)当时也是吉利的并购对象。2005年,在上汽与南汽介入之前,吉利已投入收购罗孚的准备工作中,最终亦未能如愿。

“注册‘陆虎’商标只是整个收购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吉利集团相关人士称,虽然最终两项收购计划都未能成行,但是吉利未雨绸缪率先注册“陆虎”中文商标,从法律角度并不存在过错。

记者从知识产权律师了解到,因为路虎和“陆虎”两个商标的汉字并不完全相同,因此,这起案例能否被认定为侵权还很难说。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谁先申请,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旦商标成功注册并持有超过五年时间,商标持有人就成为该商标“不可争议”的拥有者。

一山难容二虎

吉利路虎各有打算

就在3月6日“陆虎”专利权期限到期之前,吉利集团已经对“陆虎”商标提出了“续展”申请,日前这个申请已获准,期限为10年。

让英国路华公司高层更纠结的是,他们不知道李书福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在吉利酝酿推出中高端车型时,就曾陆续传出消息称,吉利将把“陆虎”标识挂在该车上,但最终吉利采用了“帝豪”品牌。目前,“陆虎”商标在吉利生产的摩托车和零部件上有所使用,并没有在汽车类产品上使用。

不过,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路虎与“陆虎”的矛盾还没有上升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一名汽车业内人士表示,英国路华公司最担心的事,不是“陆虎”归属权问题,而是商标的使用问题。“一旦吉利在汽车上使用‘陆虎’商标,将不可避免地给路虎品牌带来伤害。”

  对于“陆虎”商标的使用,吉利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吉利商标的一部分,已在摩托车、一些汽车零部件上使用,也不排除今后在相关车型上使用,这是法律赋予吉利的权力,也是吉利正当的商标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