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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工商系统2010年打假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11-3-12   阅读:1865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案例一  舒城某食品公司制售侵权鸡精案

  2010年8月4日,六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查获涉嫌侵犯“太太乐”注册商标专用权鸡精调味品690箱和鲜味汁13箱。

  六安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  叶某销售假冒“立邦”漆案

  2010年10月25日,六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六安市光彩茶叶大市场叶某涂料商行查获涉嫌假冒桶装“立邦”涂料188桶、箱装“立邦”漆21箱、“中华立邦漆”34箱。

  此案涉嫌构成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  张某销售假冒名牌灶具案

  2010年12月9日,六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张某承包经营的换气站内查获扣押涉嫌侵犯“苏泊尔”、“小天鹅”、“华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灶具924台。

  该案涉嫌侵犯多个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涉嫌构成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  罗某销售侵犯“雪花”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当事人罗某于2010年6月从铜陵某啤酒有限公司购进“紫晶雪花”啤酒3000件,进价为每件14元。截止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对外销售350件,每件售价16元,获利700元。

  六安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销毁侵权包装标识、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  张某销售侵权白酒案

  2010年8月17日,根据举报,金安区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在施桥镇张某店铺内查获涉嫌仿冒“临水”包装装潢的“金临水福”白酒2783箱。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金临水福”白酒3350箱,进货款合计21.1万元,已销售567箱,获利1万元。

  金安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包装、没收没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六  舒城县某商贸中心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案

  舒城县某商贸中心于2010年10月14日从“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以每箱80元的价格购进“双汇”牌香辣烤肠500 箱对外销售,剩余200箱“双汇”牌香辣烤肠已到保质期或已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打码机和铁制剪刀篡改产品生产日期。

  舒城县工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  寿县杨某等制售假酒案

  当事人杨某等三人于2010年10月份从无锡市某工厂订购了标称厂名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标称厂名为“迎驾集团安徽迎驾贡酒有限公司”的白酒包装箱、包装盒等标识共2000套用于生产假酒。三人共生产“古井精品酒”425件、“古井液酒”176件、“古井醇香酒”347件、“迎驾贡酒精品酒”262件。

  此案涉嫌构成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八  金寨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09年12月24日,金寨县工商局与厂家联合,在某商贸有限公司查获涉嫌假冒宝洁公司6个品牌系列21个品种日化用品共计1127瓶(套)。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产品。经查明,上述6个品牌21个品种化妆品合计非法经营额为2.12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金寨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化妆品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例九  六安某建材公司销售不合格建筑钢材案

  2011年1月10日,群众举报某建材公司销售不合格建筑用螺纹钢,金安区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依法扣押不合格钢材32吨,货值15.2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金安区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  霍邱杨某非法组装电视机案

  2010年9月2日,根据举报,霍邱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捣毁利用二手显像管组装电视机窝点,现场查获组装 “海信王子”、“黄山”牌电视机96台以及未使用的电视机外包装箱731个。

  霍邱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组装成品电视机96台和包装箱731个、并处以罚款的决定。

六安知识产权律师,安徽知识权律师  六安知识产权律师,安徽知识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