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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2-10 阅读:1635 次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服务民生,11月23日,安徽合肥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与政法委、公安、妇联等8家单位联合发出文件通知,正式全面启动8个基层法院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
该院出台《合肥市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经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诉讼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均可以提出人身保护裁定,诉前提出的必须在保护令裁定后15日内提出诉讼,逾期未诉的,保护令自动失效。规定还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送达、履行等作了具体阐述。
合肥法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之前成立了专门的妇女儿童案件合议庭保护妇幼诉讼权利,此次8个基层法院将派出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一定生活阅历的审判骨干组成专门的家庭暴力案件合议庭审理此类案件。(作者:胡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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