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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9 阅读:1677 次
在对截至2009年底现行的691件行政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国务院日前决定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107件行政法规的172个条款予以修改。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1983年以来,国务院已对行政法规进行过4次全面清理和6次专项清理。2010年年初开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再次开展对行政法规的全面清理,对其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要求已明显不相适应,或与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不尽一致、不够协调,适宜于集中一揽子“打包”废止或修改的,提出了废止或修改的建议。
据了解,决定废止的7件行政法规包括:《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合肥律师网
此外,国务院还对部分行政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的表述,部分行政法规中关于征收、征用的规定,部分行政法规中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或条文序号不对应、不衔接的规定等作出了修改。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