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合肥教师新村杀人案凶手方一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0-12-13   阅读:189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9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教师新村杀人碎尸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方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2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方一与被害人李守龙在教师新村B区4-503室门外,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争执并打斗。打斗中李守龙咬住了方一的右手中指、环指,方一用左手掐扼李守龙颈脖直致其死亡。随后,方一盗走李守龙挎包,内有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离开李守龙住处外出治疗手伤。当日下午,方一购买编织袋等物返回李家,将李守龙尸体肢解装入袋内,并清理现场。后因李守龙妻子等人返回家中,方一抛尸未逞,待李妻出门后逃离现场。2010年6月11日,被告人方一在东莞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一仅因琐事即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为掩盖罪行而分尸,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方一杀人后又盗窃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60元,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方一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方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方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64769元。

作者:胡明艳

   安徽,合肥,教师新村,故意杀人,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