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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成后妈 因房产母女对薄公堂

发布时间:2010-12-1   阅读:1610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中新网宁波11月30日电 (记者 何蒋勇) 本来是自己请来照顾父亲的保姆,却和父亲结婚成了后妈。为了老父亲去世遗留下来的一套房子,母女二人闹上法庭。近日,镇海法院审结一起房产继承纠纷,判决房屋归女儿夏某所有,后母李某应在三十日内从该房屋搬离。  

90年代房改时,夏某出资给父母在镇海买了一套50多平方的房子居住,此后,父亲立遗嘱明确该房屋以后由夏某继承,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夏某的母亲2003年去世后,父亲已经80多岁了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夏某为了照顾父亲,让父亲过的好一点,找了很多保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不称心。

后来,夏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从湖南来宁波打工的李某照顾父亲。谁知两年后,老父亲和李某却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夏某对此颇有微词,还和李某发生过几次口角,但碍于父亲的感受,两人也相安无事。

结婚后不久夏某的父亲因病去世,他的房子由李某继续居住使用,此时两人的矛盾彻底爆发,夏某认为该套房屋应由自己继承,但李某就是不肯搬出来。为此,夏某将李某告到了镇海法院。

庭审中,李某称双方是自愿结婚,并出具了夏某父亲生前给自己写的两份遗嘱,遗嘱上写明房子在其死后由李某继续居住使用。同时李某认为自己生活困难,在分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房子应该由自己居住。因为情绪激动,双方在庭审中多次发生争吵。

镇海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安徽,合肥,房产律师,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