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七年婚姻之庠 何忍一朝离散

发布时间:2010-11-27   阅读:181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安徽蚌埠法院网讯(作者:程健)   夫妻在一起生活,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可是在结婚七年后,妻子为了离婚,竟以丈夫身上有怪味为由提起诉讼。日前,禹会区法院审结该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尚晓梅离婚的诉讼请求。

尚晓梅与高大栓于2003年6月经尚晓梅表姐介绍相识,即打得火热并同居生活,2004年6月两人的爱情结晶女儿出生,给两人的生活增添乐趣,同年9月21日尚晓梅与高大栓到县民政局补办了婚姻登记。尚晓梅与高大栓婚前及婚后感情较好,在结婚七年后,尚晓梅现以高大栓性格古怪,不注意个人卫生,身上经常发出难闻的气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高大栓离婚。     合肥离婚律师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夫妻感情,但尚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被告坚决要求夫妻和好,不同意离婚的态度是可信的。故希望原、被告双方能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正视自己的不足并予以改正,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和交流,增进信任和理解,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夫妻关系还是可以改善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安徽合肥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