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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15 阅读:1650 次
中国普法网北京11月12日讯(记者赵阳)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要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参与专项行动中,要结合办案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要通过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就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备案审查、案卷查阅、案件移送标准等加强沟通,达成共识,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抓紧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