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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2 阅读:1896 次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五星酒厂、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其是“KWEICHOWMOUTAI”、“MOUTAI”字母、图形组合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同时亦是源远流长人物组合图形注册商标注册人。MOUTAI及图形商标于2008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2010年昌平区工商局在国泰百货天通苑店查获假冒白酒一批,该批白酒在包装显要位置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以及近似的商标,系由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五星酒厂生产。
原告认为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五星酒厂是专业的白酒生产企业,在生产的产品上标注他人商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作为具有一定经验的商业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加强进货管理,确保销售产品不侵犯他人商标,而该公司未尽相应义务。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昌平区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52万元。(中国法院网 贺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