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发布时间:2010-10-13 阅读:1696 次
下新营村委会主任:房产局文件“不好使” 律师:该项收费不合理
早在2006年,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颁布《关于禁止对各开发售楼项目额外收取费用的通知》,垃圾清运费、水表电表分户费等都在其中。但连日来,新城区下新营村集资房选购者遭遇村委会“逼费”,村委会主任陈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称因为售楼价位低,房产局文件“不好使”。律师称该项收费不合理。
王先生一次性付款购买了新城区下新营村集资房(新康家园),是一套97平方米高层楼房,该楼房于今年9月15日交工。交工前,下新营村委会告知王先生,拿钥匙前要缴纳3700元配套费。“考虑交工期较晚,怕影响装修,我只能缴纳所谓的配套费领取钥匙。”王先生交款后收到的下新营村委会收据时才知道,缴纳的3700元是水表电表分户费、垃圾清运费和煤气喷头费。
事后,王先生多处打听得知无需缴纳此项费用。“别的小区都没有这些费用,我们小区为何要收?”王先生不解。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06年曾颁布过109号文件《关于禁止对各开发售楼项目额外收取费用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根据居民有关投诉情况,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楼盘销售的中介机构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下列费用,(一)水表、电表分户费……(八)垃圾二次清运费;(九)天然气安装费用……该文件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今仍在沿用。
记者前往新康小区采访时看到,该小区还在施工中,路边挖出深深的大坑,一米多高的土堆遍布小区各个角落,硬化路面达不到二分之一。小区共有楼房26栋,其中高层6栋,约2000多户。
对收取“配套费”的问题,下新营村委会主任陈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房子一平方米才2000多元。因为房价便宜,没有包含管道、水电表等费用,所以在交工后才收取。包括村民,我们都是按3700元收取的,不交钱的我们不给钥匙。”记者拿出房产局文件咨询时,陈锐表示,“别拿出来,那不好使”。
记者粗略估算,按照每户3700元收取,2000多户应缴纳7400000元。
针对此事,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马晓峰律师表示:“不管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都应该具备一般商品房屋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所谓的水表电表等设施均是房屋基础设施,这些设施的费用应在售房款项中已计算,不能二次收取。下新营村委会收取的相关配套费是不合理的。”(记者 王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