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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盗用律师资料被判赔3万元

发布时间:2010-10-8   阅读:1744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据新华社10月2日电 辽宁省沈阳市一家境外就业服务公司在注册成立时被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可为了省钱这家公司竟盗用一名律师的资格证等相关材料,一用就是3年。这名律师得知真相后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沈阳市中院透露,这起律师被侵犯姓名权案已结案,律师获得了对方3万元精神赔偿。

2003年,沈阳某旅行社委托自然人杨连军成立一家境外就业服务公司。

杨连军到相关部门咨询,被告知成立这类公司必须聘用法律专职人员才能办理企业登记。而聘用一个律师费用较高,杨连军不想花这份钱。同年6月,杨连军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沈阳当地的律师孙某,提出聘请他做公司法律顾问,让他先把律师资料送过来,审定后再签合同。孙某没多想,就把身份证、履历表、照片、学历证、法律顾问资格证、律师执业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给了杨连军。

但此后左等右等,受聘法律顾问的事一直没消息。孙某询问多次,杨连军推说公司还没成立。直到2007年8月,孙某在杨连军退回的资料中发现了一张公司工作人员简历登记表,自己竟然列在其中,而公司成立时间是2004年2月。此时孙某才意识到自己的律师资质被人盗用了。今年初,孙某到沈阳中院起诉,请求判令杨连军成立的公司停止姓名权侵害,赔偿自己的事实法律顾问费15万元,并给付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用原告的律师资格等相关资料,办理了企业登记,虽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但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原告请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符合法律规定。在本案中,旅行社委托杨连军办理公司设立事宜,故旅行社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并驳回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