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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8 阅读:1675 次
袁裕来 律师
注:提到司法环境,人们更多注意的是司法权不够独立,这当然是事实。我们国家任何权力都无法独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都不独立。说行政权是否独立,可能不大恰当,但就整体来说,也似乎可以这样描述。所谓的自治权也是扯蛋,每个组织中都有常委或者党支部,最终都是党的部门或者说分支机构,包括全国人大、中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这个国家所有的任何权力都在党组织的掌控之中。
不过,我在这里想谈到的是另一个层面的上的问题,在现在的环境下,司法权强大了未必就是好事,或者至少不可能实现我们心中的愿景。在民商案件中,人民法院相对于双方当事人难道不够强大吗?在大多数案件中总是没有党政领导的干预。当然,法院内部的行政化也很严重,但是院长、庭长不干涉,审判长就能依法裁决呢?这个问题,恐怕是不需要我来回答。审判长也免不了腐败。
我之所以不愿意代理民事、刑事案件,而选择专门代理行政案件,就是因为至少在代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用不着搞司法腐败,当然搞了也没有用,能够始终保持着律师和为人的尊严。作为民、刑案件律师做得到吗?行政案件虽然难办,但通过反复艰苦的努力,借用于媒体等其他力量,大多数案件仍然得到了解决。而且,由于行政庭法官权力不大,我倒反而常常能够看到他们人性闪光的一面,很多人总是希望着能够保持底线。而民刑庭的法官,却未必能够做到这一点。我在做律师之初,也代理过民刑案件,常常见到的却是法官骄横的丑陋一面。
虽然目前司法环境非常糟糕,但或许正是我代理行政案件的黄金时期,一旦司法权足够强大,我的尊严和其他同行一样也会变得非常脆弱,就如代理民刑案件的绝大多数律师;或者甚至与法官共同制造司法腐败,就像很多在各地能够呼风唤雨的律师一样。说黄金时期或许有些夸张,现在司法权面对行政权实在太弱,应该稍微再强壮一些,因此应该说是准黄金时期。
任何权力在没有回归本质,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之前,其强大都会带来巨大副产品。司法权力自然也不例外。而有效的监督只能是人民选票的监督,当然选票的监督可以是间接的。
来源:财经网 袁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