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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9-4 阅读:2161 次
离婚协议书
甲方:陈xx(3401211978xxxxxxx),汉族,1978年4月5日出生,住合肥市包河区xxx路x号xx室。
乙方:周xx(3424221977xxxxxx),汉族,1977年1月29日,住合肥市包河区xxx路x号xx室。
甲乙双方于2001年2月x日登记结婚,于2001年x月x日生一女儿,取名陈小雪。现甲乙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协议离婚。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陈小由甲方抚养至18周岁,由乙方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18周岁,按月支付。
三、甲方抚养孩子期间,乙方享有探望权,甲方不得干涉,每周星期五至下周星期一孩子跟乙方生活。
四、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归甲方所有,债务由甲方偿还。甲方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5000元。
五、离婚后,甲乙双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六、本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无其他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签字并在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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