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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濉溪死亡警察办手续刑拘河南宁陵下岗职工

发布时间:2010-9-2   阅读:199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宁陵县下岗职工曹继彬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成为安徽省濉溪县公安局网上追逃的嫌疑犯;他更没有想到,其中一个刑拘他的警察早在抓他之前一个多月就已经死亡。

在得知自己被安徽警方网上通缉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曹继彬想出去打工,却又害怕被抓。左思右想后,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的他决定硬着头皮到居住地宁陵县公安局“投案”。随后被濉溪警方带走羁押17天,后又被当地警方要求取保候审,至今也没给他一个明确说法。

莫名其妙被上网追逃

曹继彬是宁陵县张弓酒厂的一名下岗职工,今年47岁,下岗后一直靠打工为生。

今年6月28日,曹继彬得知,他被安徽省濉溪县公安局网上追逃了。曹继彬当时正打算出去打工,这个消息让他一时间坐卧不安,因为他不能够再出去打工了。

自知在濉溪县绝无任何犯罪事实的他,第二天即到宁陵县公安局说明情况,但随即被留在宁陵县公安局。6月30日,曹继彬被濉溪县公安局警察王忠及另一名不知姓名的警察带到安徽省濉溪县,押入看守所。

7月5日,王忠给了曹继彬家属一份拘留通知书,通知书上注明办案人有两人:一个是王忠,另一个是刘克俭。

办案警察疑替某政委讨账

曹继彬说,在濉溪县看守所被羁押的17天中,只有王忠一人提审过他一次。“所谓的提审,其实是反复劝我偿还欠高常亮的1.48万元钱。”他告诉记者,高常亮是淮北市杜集公安分局政委,是2004年与他合伙干酒厂的徐瑞侠的丈夫。“当时王忠说,只要还了高政委的钱,什么事都没有了。这时我才明白,他们将我拘押到濉溪,只是为徐瑞侠讨要1.48万元钱。其实这1.48万元是酒厂散伙时外面欠的销售酒款,由于我负责推销业务,徐瑞侠就让我先给厂里打个欠条,要回来后抽条。这几年我也一直尽力要,人家都知道酒厂倒闭了,我费了不少劲儿也没要回来一分钱。”

曹继彬告诉记者,2004年11月,宁陵县张弓镇老乡赵德福介绍他跟淮北市相山区的武士友、徐瑞侠合伙开办酒厂,他和赵德福、武士友各出资12万元,徐瑞侠出资13万元,合伙经营宁陵县张弓御封酒厂委托灌装白酒业务。经协商,武士友任厂长,负责厂内全面工作;他任经营副厂长,主管供销工作;赵德福任生产副厂长,主管生产、财务工作;徐瑞侠负责安全和监督工作。酒厂干了一年多就散伙了,曹继彬负责销售的酒款有6万多元没有回笼,但欠款人出具有欠条,他也给他们提供了,当时,徐瑞侠让曹继彬给她打了一张1.4万元的欠条。此后3年多一直无事。

而曹继彬得到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是这样表述的:“2004年武士友、赵德福合伙开办张弓酒厂濉溪分厂,并聘请曹继彬担任酒厂销售员。2005年曹继彬从该酒厂仓库里偷出6桶原酒,以是大厂送来的原酒为由骗取该厂人民币1万元。”曹继彬说,这完全是捏造的不实之词,是陷害。根本不存在他偷6桶原酒的事。“即便是有,当时为什么不追究这事?”

死亡警察刑拘曹继彬

曹继彬的家属拿到拘留通知书后立即赶到安徽省濉溪县公安局了解曹继彬的犯罪事实,公安局说拘留通知书上的警察刘克俭已死了一个多月了。曹继彬的家人陷入迷茫之中,死去的警察为啥还能办案?

8月31日,记者随曹继彬的律师一起到濉溪县了解有关情况,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张明华就死亡警察刘克俭办案一事解释说,以前输入曹继彬的网上追讨信息是刘克俭,只有用他的名字才能进入系统,所以办案人员还是刘克俭。

记者问,刘克俭既然6月30日前就死去一个多月了,他难道死前就知道6月30日这天拘留曹继彬,并提前把拘留通知书填好等着这天拘留?张明华没有回答。

记者和律师多次请张明华提供主管副局长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张明华都以“我没这个义务”回绝。

荒唐的“取保候审”

“7月16日,王忠到濉溪县看守所口头说释放我,没有给我释放证。更为荒唐的是,出看守所前,王忠说要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我说,你们还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不出去,在淮北也没有人给我当保证人。王忠说,不出去不行,没有人给你当保证人不要紧,你写上你妻子的名字就行了。于是,王忠让我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了妻子李英华的名字,就算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曹继彬说,然后,王忠要求他将执行取保候审的手续带给宁陵县公安局张弓派出所,并恐吓说,如果不带到张弓派出所,还要将他抓起来。

回到宁陵县后,曹继彬按王忠的要求,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手续交给了宁陵县张弓派出所。现在,他仍在张弓派出所的监管下执行着取保候审的措施,啥事也不能干。说起这段恶梦般的经历,曹继彬仍然心有余悸。

8月3日,曹继彬与律师前往濉溪县公安局找办案警察王忠询问有关情况,王忠以他“虽为办案人员,但只是执行领导的决定,办案错误与否与他无关”为由,拒绝见面。

就让曹继彬自己签上妻子的名字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问题,张明华说,让曹继彬取保候审是局领导集体研究的,有关问题,可以去找局领导。

王忠所在的经侦大队队长周维祥(音)则承认办理取保候审违法,他说向领导汇报后,第二天给答复。8月4日,律师再次与周队长联系,周队长说,领导不让解除对曹继彬的取保候审。

8月31日,记者采访办案警察王忠,他这样说:“我是在执行任务,比如,大人给小孩一元钱让他去买糖,就得去买。有啥事你们找领导去。”

濉溪相关机关避而不谈

7月26日,曹继彬与律师一起向濉溪县公安局递交了要求撤销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申请书由其督察室工作人员接收。

曹继彬和律师随后又去濉溪县检察院反映情况,一位姓徐的副检察长收下了他们的申诉材料,说向检察长汇报后,才能决定立案与否,让他们耐心等待。

8月9日,曹继彬又分别向淮北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科、濉溪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濉溪信访局等部门投递了申诉材料。但是,始终未得到任何部门的回信。

经多方打听,记者联系上濉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朱建军,朱建军称在外地出差,两天后才能回来。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得到濉溪方面的任何回音。

在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该科负责人说,公安局应该3天内报请检察院逮捕。对于曹继彬被羁押17天,濉溪警方却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他说,如果都按法律程序办了,公安部门还会有这么多违法现象吗?

律师:明显的违法办案行为

为曹继彬提供法律服务的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的赵儒仓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至今没能看到卷宗材料,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不能妄下论断。但就濉溪县公安局的办案程序来说,其违法之处却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以已经死亡警察的名义执行刑事拘留,让曹继彬签上妻子的名字给自己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这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之后,应当及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否则,就只能将犯罪嫌疑人释放。濉溪县公安局将曹继彬羁押17天而未向检察机关呈请批捕,是在逃避检察机关的监督,这种做法,已涉嫌非法拘禁。

  赵儒仓律师说,对此明显的违法办案行为,曹继彬分别向濉溪、淮北的多个相关机关提出申诉而至今未有回讯,对曹继彬的违法措施至今仍在执行,实在让人意外和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