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网址争议新办法将实施 建“品牌保护”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0-8-26   阅读:1637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关键字:网址争议 品牌保护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我国关于网址争议的新解决办法即将在月底实施。为此专家认为,企业应当以品牌关键字为核心,尽快实施“全网品牌保护”措施,通过“商标+域名网址资源”为手段来构建品牌体系,树立商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一个都不能少的理念,阻止品牌资产流失。

在25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新网络时代的品牌保护机遇与挑战”研讨会上,专家指出,为平衡商标、企业名称等民事权益人与互联网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持有者之间的权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将于本月29日全面施行,企业将迎来全新的网络品牌保护和品牌营销环境。企业只有尽快实施“全网品牌保护”措施,才能进一步完善企业在新网络时代的品牌保护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提升在新网络时代的竞争力。

“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虽然技术原理不同,但在知识产权意义上实际上都具有商业标识功能。在新的网络时代,企业若在品牌保护方面疏于防范,曾在互联网领域上演的域名高额赎回事件将有可能重现。当前,全网资产保护迫在眉睫,企业应当转化品牌意识,将自己对品牌的保护防线拉伸至移动互联网乃至物联网领域。”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律师说。 “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的近2000件案件分析,我们看到90%以上的投诉人是国外知名企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指出,“从这一数据上讲,国外知名企业对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新兴网络品牌的重视程度、保护力度要强于国内企业。”

与会专家表示,从新修订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有关善意条规的规定看,投诉人拥有商标权并不意味着商标对应的域名、网址品牌必然受到保护。只要被投诉人证明其注册的善意,就有权拥有相关通用网址、无线网址,投诉就会被驳回。

据了解,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均采取“先注先得”的国际惯例。倘若企业疏于防范,很有可能造成品牌资产的流失,多年打造的知名品牌有可能会成为别人的嫁衣。(记者 周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