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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8-5 阅读:2162 次
中国法院网讯 认为万利达生产、苏宁销售的DVD视盘机含有的102首歌曲侵犯了自己录音制作者权,索尼音乐娱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索尼音乐公司)将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利达公司)、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简称苏宁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索尼音乐公司诉称,公司系王力宏、F4、满文军、蜜雪薇琪、彭佳慧、黄大炜、莫文蔚、李玟、游鸿明等歌手演唱的《花田错》、《左边》、《相见恨晚》、《爱你爱到》、《你把我灌醉》、《大城小爱》、《落叶归根》、《在梅边》、《单人房双人床》、《懂我》、《一千零一夜》、《我是真的真的很爱你》、《白色恋人》等102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人。2009年1月,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万利达公司生产、苏宁公司销售的型号为高清歌王DVD MDVD-6658等四款DVD视盘机中含有上述歌曲。据此认为,万利达公司、苏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上述歌曲,严重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二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四款DVD视盘机并删除涉案歌曲,在新浪网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188万余元及合理支出7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