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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8-4 阅读:2128 次
他人擅自转让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针对此种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返还注册商标。商标权人也可以针对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擅自转让他人商标的还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等罪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擅自转让人刑事责任。
例如:2005年3月28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朱XX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作案工具索尼笔记本电脑一台、图章两枚。
被告人朱XX原系上海巨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负责人。2003年10月至12月间,朱XX在未与有关商标注册人联系的情况下,采用通过电脑伪造公章、制作商标转让申请书、复印商标注册证,并通过他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备案等手段,先后骗得常熟市欧曼服饰有限公司、苏州市鸟王服饰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人民币90万元。
2003年3月,朱XX为戴某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金狐狸世家服饰有限公司,并为该公司从北京市石景山区兴达毛织厂转让了注册号为1112465的图形+“SHUI HU”商标。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间,朱XX冒用深圳市金狐狸世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浙江梦森服饰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授权加工销售协议书,骗得商标许可使用费人民币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