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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联合开发房地产”?

发布时间:2010-8-1   阅读:346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狭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开发土地,建设房地产等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房地产开发模式。 

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一般称之为供地方;另一方一般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称为建设方。 

广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指任何由两方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都可以纳入联合开发房地产的范畴,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也可以双方共同出资;不限于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也可以是建房自用;不限于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合作;不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也可以是在集体土地上联合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