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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发布

发布时间:2010-7-28   阅读:2039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本报讯(记者 王永生)今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

另外,条例明确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高级士官可以服役14年以上。

义务兵 服役期限为2年

条例规定,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

对于士官所需具备的具体条件,在学历方面,仍为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

条例指出,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

士官分级服现役年限为:初级士官最高6年,中级士官最高8年,高级士官可以服现役14年以上。初级士官、中级士官在本级最高服现役年限内,按照岗位编制规定确定服现役时间。

士兵军衔分类(按照兵役性质)

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分类(按照军衔等级)

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士官军衔分为 7个衔级

条例指出,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士官和义务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条例中士官的军衔为6个衔级,是按照一级士官-六级士官共六个衔级划分。

新修订的士官军衔包括7个衔级。

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