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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7-21 阅读:3304 次
在集体征地过程中,经常发生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的正的补偿标准有异议。当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时,村民或村委会应按照下列程序解决:
首先,找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商,力争能够尽快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申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解决。
最后,如果村民或村委会对与人民政府的裁决还不服,村民或村委会可以依据裁决记载的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村民或村委会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只对政府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二不管其是否合理。这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定政府作出的裁决不合理但合法,那么村民或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当然就得不到满足。如果法院认为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法院就判决撤销行政裁决书,但法院无权确定具体的补偿及安置方案标准,这就需要人民政府重新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