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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原告一般情况下应当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0-7-18   阅读:2348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民诉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其中“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不在国内、身患重病、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