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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5-19 阅读:2009 次
安徽法院网讯 5月18日上午,亳州中院对原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白玉岭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强奸罪、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白玉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款、贪污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9年5月1日,被告人白玉岭涉嫌受贿罪由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玉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白玉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4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又独自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款14.5万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白玉岭身为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白玉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288.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白玉岭应依法数罪并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玉岭在强奸过程中,利用其职务和地位对被害人威胁,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且造成被害人身心严重伤害,情节特别恶劣;并致被害人怀孕,后果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白玉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白玉岭在徇私枉法罪中,多次放纵犯罪多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