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安庆中院开庭审理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发布时间:2017-9-30   阅读:132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安徽法院网讯  9月28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被告人沙圣虎,男,汉族,1962年出生,安徽省舒城县人,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厅级),曾先后担任安徽省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县委副书记、书记,金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沙圣虎1998年至2012年利用其担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20余家单位在项目选址、开发建设、企业搬迁、项目奖励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7.3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个人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项目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与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35.1万元。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事实、变造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宿舍租赁费、住房货币化补贴共计人民币29.94426元。被告人沙圣虎担任金寨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提供帮助,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267.843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沙圣虎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法庭上,被告人沙圣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法庭未当庭宣判。部分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参加了庭审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