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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新生儿哭闹遭无视 发育迟缓诉医院赔偿

发布时间:2017-2-14   阅读:1320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原告丛先生称,妻子在昌平区某医院剖宫生下儿子小丛后,孩子一直哭闹,丛先生夫妻俩多次和医生、护士反映该异常情况,但医院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儿子转院抢救,造成儿子发育迟缓。现原告丛先生将被告昌平区某医院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46万余元。

  原告丛先生诉称:妻子于2015年5月30日15点20分办理被告医院入院手续后待生产,被告的相关医生对原告母亲做了相关检查后,各项结果均正常,6月1日上午9时剖宫产手术开始,9点12分原告出生,一切发育正常。儿子被转入病房后于当日下午5时还未吃奶并且开始哭闹,原告和妻子及时找到医生和护士反映异常情况,当值医生和护士看后说正常,但儿子之后仍旧哭闹,原告虽多次和医护人员反映,但医院并未进行治疗。直至凌晨5时,医护人员叫来儿科医生,儿科医生看了一眼就说需要进行紧急抢救。后儿子在某儿童医院住院22天,至今仍在康复中,目前发育迟缓。由于被告医务人员未对原告进行及时诊治,导致儿子长时间缺氧造成呼吸衰竭等严重后果,儿子危及生命的抢救是由被告医护人员过错造成的。

  案件亮点:儿子小丛的症状是否由医院未及时诊治造成?医院应否承担责任?本案具有一定的普法和警示意义,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