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3651164

传 真: 0551-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路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7   阅读:1273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新华社1月1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一项核心制度。制度改革对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意义重大。

  《意见》强调,针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改革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两权分离、扩权赋能,市场配置、完善规则,明确权责、分级行使,创新方式、强化监管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意见》针对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海岛等6类国有自然资源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提出了建立完善有偿使用制度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扩大范围、扩权赋能为主线,将有偿使用扩大到公共服务领域和国有农用地。二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矿业权有偿占有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健全矿业权分级分类出让制度。四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流转,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期限、条件、程序和方式,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森林旅游。五是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已改制国有单位涉及的国有草原和流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国有草原,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六是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设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完善其权利体系,并逐步扩大市场化出让范围。

  《意见》要求,要加大改革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力度,切实加强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空间规划体系、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协调,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等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协同开展资产清查核算,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具体领域改革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