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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6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事后奖补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   阅读:1369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6〕3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65号)要求,现将2016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事后奖补等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申报表、《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4份,连同《2016年11月份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附件5)、《县区小微企业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审核表》(附件6)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窗口(上午9:00—下午5:00)。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冯岚 65660193,18256546681。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至11月15日,11月15日18:00关闭申报系统。个人申报发明专利资助(附件2、附件3)和个人发明授权5件以上奖励(附件4)的直接下载附表填写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将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

三、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纳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申报项目为2016年1月1日(专利质押贷款除外)以后的项目。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线打印的申报表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内容和咨询联系人

(一)政策第5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投放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汇总表(可与创新贷汇总);

(3)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2、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汇总表;

(3)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二)政策第6条

申报条件:

(1)上年度以来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专利贷款占企业贷款总额需达到30%),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金融担保机构:已为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企业签订担保合同。

(3)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经国家财政部认定或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前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填报《合肥市专利权质押服务机构备案表》。

(4)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和金融担保机构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须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申报材料:

(1)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

(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知识产权处:联系人: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三)政策第7条

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投放创新贷,银行也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银行当年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汇总表(可含科技小额贷);

(3)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开展创新贷的担保(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汇总表;

(3)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四)政策第8条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1)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

(3)对同一领域的项目进行整合集成,形成高企发展产业集群,集群项目由多家高企共同承担,设置子项目,每家企业申请经费20万元。子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各承担实施的企业。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高新技术产业处:联系人:徐中林 联系电话:63538653

(五)政策第9条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准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文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批准文件。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毛春宝 联系电话:63538656

知识产权处:联系人:王 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六)政策第10条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企业均须排名第1位)、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团队。

申报材料: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

平台与奖励处: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七)政策第11条

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1)市科技部门备案文件;

(2)市科技部门考核优秀的文件。

平台与奖励处: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知识产权处: 联系人:王全 联系电话:63538654

2.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在站院士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对2016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院士生活补助经费。

申报材料:新建院士工作站批文、院士站备案材料。院士补助提供:院士及团队在肥工作情况(包括院士在肥工作时间、工作记录等)、重点项目研发情况及成效相关材料。

平台与奖励处: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3.千人计划资助。

申报条件:2016年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且创办企业团队领军人才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申报材料:

(1)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配套资金申请表;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证明材料;

(3)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证明材料(到账凭证)。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4.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市级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材料:市科技部门认定文件。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毛春宝 联系电话:63538656

(八)政策第13条

申报条件:

(1)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成立为独立法人单位,为其他企业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研发外包、设计以及科研支撑等第三方服务;

(2)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评估交易的服务。

(3)在本地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网上技术交易、大数据专业咨询、科技成果评价评估等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2016年度新型科技服务的明细表、科技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会计凭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等。

科创中心:联系人:张晨阳 联系电话:68564319

知识产权处:联系人: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九)政策第14条

兑现金额及要求: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需电子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1000元、500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000元奖励;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小微企业,每件给予单位1000元奖励。对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需电子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万元奖励;对当年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列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利服务机构利用托管平台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当年获授权的,给予授权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奖励。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单个发明实审资助、单个专利授权资助以及发明授权5件以上奖励的,其经费应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纸质通知书为准;

(3)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4)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必须交纳相关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5)企事业单位必须先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系统填报兑现内容,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

(1)专利申请定额资助:

①发明授权:授权证书(含扉页);

②发明实审: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审通知书(实审电子通知书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③小微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授权证书(含扉页)。

(2)对当年发明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实审电子通知书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3)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

(4)当年度贯标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当年度贯标企业备案文件、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

(5)当年度列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度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批文、协议书。

(6)专利服务机构利用托管平台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机构营业执照、专利托管协议、托管服务清单。

(7)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

知识产权处:联系电话:63538654

联系人:条款(1)(2)(3),万青 ;条款(4)(5),王全 ;(6)(7),曹莉莉。

(十)政策第15条

申报条件:

(1)外国专家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国专家管理范畴;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受资助的外国专家按三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国专家不超过2人。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外籍科技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外籍技术、研发总监和技术骨干;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籍科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聘请国外人才费用资助申请表》;

(2)《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进入市级以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外籍科技人才认定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5)申报当年度外国专家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外国专家工薪的证明材料;

(7)外国专家本人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8)聘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证书;

(9)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人社局外国专家局:联系人:李陈齐 联系电话:63536507

(十一)政策第17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注册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除外),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雇主责任险。

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批文、专利保险不需要提供)、专利证书(专利保险补贴须提供)、保险单、保单发票、保费转账凭证、县区申报企业保费补贴汇总表。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知识产权处(专利险):联系人:曹莉莉 联系电话:63538654

(十二)政策第18条

申报条件:2016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申报材料:安徽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科计〔2016〕43号)文件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季燕 联系电话:63538652

(十三)政策第23条

申报条件:

(1)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租用纳入安徽省(合肥区域部分)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方可享受政策补贴;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仪器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2016年度租用仪器使用合同及发票(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检定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不在补贴范围),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联系人:朱中元 联系电话:65369577

(十四)政策第24条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平台处: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63538657

(十五)政策第25条

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上(http://www.ctmht.net.cn)登记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科创中心:联系人:张玉侠 联系电话:68564311

(十六)政策第26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申报材料:新认定文件(复印件)。考核评价优秀等次文件(复印件)。可同时享受本条款多项补助的企业,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市外企事单位来肥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申请表;

(2)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3)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志刚 联系电话:63538659

(十七)政策第27条

申报条件: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

(2)众创空间(孵化器)内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文件;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孵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产业处:联系人:束晓芳 联系电话:63538653

(十八)政策第28条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文件;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文件。

 

附件:

  1. 2016年11月份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2.个人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

  3.个人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

  4.个人发明授权5件以上奖励申请表

  5.县区专利定额资助审核表

  6.县区小微企业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审核表